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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 投资人签证

为外国投资人量身定制的移民建议

Foster 移民律师事务所的投资人签证团队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移民美国的机会的咨询——无论是为客户自己、他们的家人或关键员工。团队的律师均为高素质的商业移民顾问,在通过投资实现移民目标方面经验丰富。投资人签证团队的服务围绕着四个主要实践领域展开。

1. 非移民投资人签证
2. 通过自己的公司申请EB-5移民签证
3. 通过区域中心提交的EB-5移民签证
4. 区域中心的开发

1. 非移民投资人签证

投资人签证团队在规划和执行短期的非移民签证方面具有非常丰富的经验,为客户申请适当的在美工作签证 – 成功的在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及美国驻外领事馆获得批准。

投资人签证团队的客户通常选择灵活的非移民签证,比如提供给在美国开设新办公室的L类签证,或允许客户在美国建立新的投资企业的E类条约贸易商或条约投资人签证。我们的律师擅长解决在计划和处理这些复杂签证时所面临的挑战。我们的客户特别重视我们具有创造性的解决问题的方法,以及我们及时完成案件的能力。

2. 通过自己的公司申请EB-5移民签证

自20世纪90年代初引入EB-5绿卡类别以来,Foster移民律师事务所一直是投资移民签证申请的先导者。根据这项申请,外国投资人向他们拥有并管理的新的商业实体中注入90万至180万美元,并为当地工人创造10个新的全职就业岗位,即可获得绿卡(即永久居住身份)并在美国居住两年。在两年期限临期时则需提交第二份申请,以获得无条件的美国绿卡。

投资人签证团队的律师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就有关个人投资人移民签证的重大问题向客户提供咨询,包括投资于公司的资金来源和途径;维持投资款的“风险”因素;以及为美国工人创造的至少10个新的全职就业岗位等。我们对移民投资人请愿书的深刻理解,使得我们能够经常为对移民投资人案件至关重要的,与金融、公司结构和投资规划相关的复杂问题找到新的解决办法。

3. 通过区域中心提交的EB-5移民签证

Foster 移民律师事务所的投资人签证团队在向个人客户提供EB-5投资人绿卡申请咨询方面获得了巨大的成功。

区域中心是由美国公民与移民服务局(即美国移民局)授权的商业,以此支持外国投资人申请绿卡,并在美国的特定地点开发和管理此类投资。通常,根据项目所在地点的不同,区域中心需要90万美元或180万美元的投资。

区域中心为外国投资人提供了不少好处,包括允许集中投资;使用间接创造就业来确保每笔投资创造10个就业机会,并由区域中心管理投资 – 同时投资人仍然保持着监督。

客户希望投资人签证团队的律师作为他们的详细指导,帮助他们理解区域中心申请中涉及到的移民步骤的复杂过程,并从移民的角度了解每个区域中心为投资人提供的利益与风险。

投资人团队的律师还会分析客户的潜在资产,以确定最有效的资金来源。当初始投资完成后,Foster 将准备并向美国移民局提交所有必要的移民签证申请。

4. 区域中心的开发

Foster 的投资人签证团队为私营企业家和地方政府,提供关于建立美国移民局批准的并且符合EB-5规定的区域中心利弊分析与建议。区域中心不仅为外国投资人提供了通过投资符合EB-5标准的、并且允许计算间接和引导就业的项目进行移民,同时还为外国投资人融入社区并创造当地就业机会提供了跳板。我们的律师定期协助客户开发和构建符合美国移民局要求的区域中心,成功获得美国移民局的批准,并向美国移民局提交区域中心年度认证。